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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AI+新銳選拔賽 競賽須知

壹、競賽緣起

伴隨物聯網而來的海量數據、晶片技術的日趨成熟,以及演算法的持續進化,人工智慧相關應用備受關注,已晉升為全球重大科技技術之一,更將成為人類社會未來數位化的重點指標,各行各業的人工智慧相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競爭正急遽攀升。

數位部數位產業署響應行政院「台灣AI行動計畫」,致力推動「AI智慧應用服務發展環境推動計畫」,透過競賽媒合平臺,鼓勵資通訊業者與AI技術能量公司共同合作,佈局AI及邊緣運算產品,藉以發展對接市場需求的人工智慧技術與應用,期望產生更多創新加值產品或服務,引領臺灣以人工智慧多元化應用走向國際。

貳、競賽宗旨

「2023 AI+新銳選拔賽」宗旨係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透過串聯國內科技業者(以下簡稱需求業者)與AI技術能量公司(以下簡稱提案團隊),共同發展創新的AI加值產品或服務,藉此達到輔導AI技術能量公司(以下簡稱團隊)目的,深化需求業者與參與團隊在AI加值產品或服務上之合作成果,進而促成「內外合作,加速研發」、「臺灣試煉,走向國際」等目標。

參、提案規範與參與主題

一、類別一:新銳選拔

(一)類別簡介:由需求業者針對其產品服務/供應鏈/相關產業領域上AI導入需求研提題目,再由具AI技術能量之提案團隊進行提案,與需求業者展開解題計畫。

(二)團隊提案資格:(以下條件須全數符合)

  1. 國內依法於民國104年1月1日後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成立近8年內),並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企業;或校內具人工智慧相關研究中心之國內大專院校(不限成立年限、唯提案團隊須來自其人工智慧或物聯網等相關研究中心)。
  2. 具機器學習、深度學習、類神經網絡等AI技術透過影像辨識、自然語意/音、演算法、數據分析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核心開發能力。
  3.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三)提案團隊須依據需求業者提出之競賽主題內容,於指定時間內完成:

步驟1:線上報名登記(網址: https://seminars.tca.org.tw/D15r00385.aspx)

步驟2:於競賽網站下載附件檔案(競賽網站: https://aicontest.tca.org.tw)

(1)新銳選拔-團隊參賽同意書(附件一)

(2)個資同意書(附件四)

(3)提案簡報(簡報格式請至競賽網站下載)

步驟3:將步驟二的3個檔案「新銳選拔-團隊參賽同意書(附件一)」、「個資同意書(附件四)」、「提案簡報」以電子檔的形式(用印後掃描),寄至指定Email信箱: mailto:anna_yang@mail.tca.org.tw

(四)團隊須選定單一類別進行提案,並且以1題為限。

(五)需求企業需求主題如下,敬請參閱(需求企業按筆畫排序):

AI+新銳選拔賽_需求企業_台灣微軟

 

AI+新銳選拔賽_需求企業_走著瞧

 

AI+新銳選拔賽_需求企業_研華

 

AI+新銳選拔賽_需求企業_美商超微半導體

 

AI+新銳選拔賽_需求企業_愛酷智能科技

 

二、類別二:技術推進

(一)類別簡介:由AI需求業者攜手至少三家新創團隊共同提案,進而展開合作開發計畫,以後續長期投資為目標。

(二)團隊提案資格:(以下條件須全數符合)

  1. AI需求業者: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並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企業,其產品或服務具產業代表性或創新性,具新創輔導能量,並需於期末提出與新創團隊之合作協議。
  2. AI新創團隊:國內依法於民國104年1月1日後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成立近8年內),並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企業;或校內具人工智慧相關研究中心之國內大專院校(提案團隊須來自其AI研究中心)。
  3. 具機器學習、深度學習、類神經網絡等AI技術透過影像辨識、自然語意/音、演算法、數據分析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核心能力。
  4.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三)本年度提案初步審查將於5月上旬舉行,新創團隊須依據AI需求業者提出之推進議題內容,於指定時間內完成:

步驟1:線上報名登記(網址: https://seminars.tca.org.tw/D15r00385.aspx)

步驟2:於競賽網站下載附件檔案(競賽網站: https://aicontest.tca.org.tw)

(1)技術推進-需求業者提案同意書暨合作計畫書(附件二)

(2)技術推進-團隊提案同意書(附件三)

(3)個資同意書(附件四)

(4)提案簡報(簡報格式請至競賽網站下載)

步驟3:將步驟二的4個檔案「技術推進-需求業者提案同意書暨合作計畫書(附件二)」、「技術推進-團隊提案同意書(附件三)」、「個資同意書(附件四)」、「提案簡報」以電子檔的形式(用印後掃描),寄至指定Email信箱: mailto:anna_yang@mail.tca.org.tw

(四)團隊須選定單一類別進行提案,並且以1題為限。

肆、競賽報名方式與流程

一、類別一:新銳選拔

2023 AI+新銳選拔賽 類別一新銳選拔 競賽報名方式與流程

 

二、類別二:技術推進

2023 AI+新銳選拔賽 類別二技術推進 競賽報名方式與流程

 

伍、評核方式

一、類別一:新銳選拔

(一)評核團隊由需求業者代表、學界專家等共同組成。

(二)提案團隊出席初審會議時,提案團隊需準備簡報(簡報製作請依據官網提供之格式),說明提案計畫並接受評審詢答。

(三)提案團隊出席決審會議時,提案團隊需另行準備成果說明簡報、實證成果報告及相關佐證資料,說明計畫實證結果並接受評審詢答。

(四)初審:

步驟1.簡報應包含團隊能量介紹、需求選擇說明、國內外市場分析、解決方案說明、可行性分析等。

步驟2.評審委員依評核標準執行初審作業,核定參與實證資格。

步驟3.初審評核標準如下:

2023AI+新銳選拔賽_類別一新銳選拔_評核方式_初審

 

(五)決審:

步驟1.期末遞交之成果說明簡報內容應包含解決方案驗證情況說明、實際解題方式與成果、未來延續作法等。

步驟2.提案團隊須另外遞交實證成果報告暨佐證資料,並出席決審審查會議。

步驟3.獎評審委員依決審評核標準執行決審作業,並依據初審核定結果,於提案團隊繳交決審資料後,核定實證獎勵。

步驟4.決審評核標準如下:

2023AI+新銳選拔賽_類別一新銳選拔_評核方式_決審

 

二、類別二:技術推進

(一)AI需求業者與提案團隊皆須出席提案審查會議,提案團隊出席初審會議時,需準備簡報(簡報製作請依據官網提供之格式),說明對推進計畫之提案並接受評審詢答。

(二)提案團隊出席決審會議時,需準備成果說明簡報(簡報格式不拘)及推進成果報告暨佐證相關資料,說明推進計畫結果並接受評審詢答。

(三)初審:
步驟1.簡報應包含提案團隊之過去營運實績、對需求業者資源運用規劃、預期效益規劃等。

步驟2.評審委員依評核標準執行初審作業,核定提案團隊針對推進計畫之提案方向是否合宜。

步驟3.初審標準如下:

2023AI+新銳選拔賽_類別二技術推進_評核方式_初審

 

(四)決審:
步驟1.期末遞交之成果說明簡報內容應包含當年度推進計畫執行狀況說明、各計畫指定指標達成程度、需求業者與團隊合作情形、未來延續作法等。

步驟2.提案團隊須另外遞交推進成果報告暨佐證資料並出席決審審查會議。

步驟3.評審委員依決審評核標準執行決審作業,並同步參考初審核定結果,於提案團隊繳交決審資料後,核定其是否通過本年度查驗指標。
 

2023AI+新銳選拔賽_類別二技術推進_評核方式_決審

 

陸、獎勵方式

一、類別一:新銳選拔

2023AI+新銳選拔賽_類別一新銳選拔_獎勵方式

 

二、類別二:技術推進

2023AI+新銳選拔賽_類別二技術推進_獎勵方式

 

柒、競賽注意事項

一、參與本競賽之需求業者及提案團隊,視為同意競賽須知及各項規定,若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利取消參加選拔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勵與獎項,且得公告之;若有違反競賽須知之事宜,致損害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相關權益,違反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參加之實證作品若以既有產品、服務、或解決方案參加選拔,需說明參加選拔後該產品、服務、或解決方案所新增之處。
三、獎勵將由評核團隊視參賽實證作品水準,與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必要時得以「調整」或「名額增加或從缺」辦理。
四、參加實證作品及提供資料之內容須遵守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等法律規定,如涉及第三人權利亦應取得權利人之合法授權,不得有涉及抄襲、剽竊、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若經發現、檢舉或告發有違反參選須知、不實陳述或有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由提案團隊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獎項暫緩公布之權利,至確認無前述權利爭議情形;或異議者、權利人於知悉侵權情形逾一個月仍未依法向主管機關或法院提起權利救濟或提起後撤回者。
五、參加評核作品若經主管機關或訴訟程序確認侵權情形屬實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取消參加選拔、得獎資格並追回相關獎勵。
六、提案團隊完成之研發實證成果、繳交之參賽作品、初審簡報、決審簡報、實證成果報告、推進成果報告之智慧財產權權益,歸提案團隊所有。惟提案團隊須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用於推廣本活動之目的,以不限區域及非營利之方式使用其研發實證成果、繳交之參賽作品、初審簡報、決審簡報、實證成果報告、推進成果報告,包括但不限於拍攝或請乙方提供相關照片及動態影像以紀錄相關活動,並使用、編輯、印刷、展示、宣傳、報導、出版或公開其參加選拔成果、個人肖像、姓名及聲音等。如未涉及著作人格之誣衊,提案團隊不得對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七、參與「新銳選拔」機制同過決審之提案團隊須同意優先提供合作實證之需求企業相關技術或服務,需求企業應支付合理報酬以締約方式進行後續承作(如無意願需事先說明理由)。需求企業未取得提案團隊合作同意,不得取用提案團隊相關技術或服務;未取得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同意,不得取用提案團隊之初審簡報、實證成果報告及決審簡報。
八、基於提案團隊管理、報名管理、活動期間身分確認、活動聯繫、寄送獎勵、計畫相關訊息聯繫、宣傳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目的,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提案團隊成員之個人資料。
九、提案團隊之所有成員必須提供詳實之個人資料,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評核及得獎資格。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相關權益,提案團隊全體隊員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十、提案團隊成員因本競賽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得向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依法必須保留者不在此限,若因此致影響參加評核或得獎及受領獎項權益者應自負責任。
十一、需求業者、提案團隊同意就參與本競賽而知悉或持有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或他方之商業機密及其他機密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法洩漏或公開予其他第三人,亦不得為自己或其他人之利益,使用該資訊。如有違反本保密約定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終止合作、取消參加評核、得獎資格、追回相關獎勵,違反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違反者聘僱人員之違約行為,亦視為違反者之違約。
十二、凡通過決審之提案團隊必須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進行相關評核、表揚、補助及媒體採訪報導等工作,並須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進行後續效益追蹤3年。
十三、提案團隊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如獎金領取及分配),若有任何爭執疑問,應由團隊應自行處理,主辦及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
十四、未經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及團隊其他成員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競賽之權利與義務。
十五、競賽須知及各項規定之解釋與適用,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任何有關的爭議,均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六、本競賽須知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修改及補充(包括活動之任何異動、更新、修改)之權利,並以本競賽網站( https://aicontest.tca.org.tw)公告為依據。
 

捌、競賽聯絡窗口

台北市電腦公會(TCA)

優化服務群

智慧產業服務中心

楊小姐

Email: mailto:anna_yang@mail.tca.org.tw

電話:(02)2570-6337 #9375

 

主辦單位: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執行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需求單位:台灣微軟股份有限公司、走著瞧股份有限公司、研華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超微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愛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名稱按照筆畫排序)

 

更多資訊請見: https://aicontest.tc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