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緣起 為有效加速產業導入AI應用技術,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鼓勵業者依據產業AI技術需求與導入準備度,結合適當之數據蒐集與分析產出共通性解決方案,協助AI創新技術與產業需求問題對接,並凝聚AI新創、資服業者及各領域產業能量,以硬體扮演經濟推力、軟體為拉力,鏈結國際夥伴能量,促進產業逐步實踐AI化、AI產業落地,以達到智慧國家之願景。 計畫申請 一、 補助範圍(一)鼓勵AI技術服務商或資服業者,依企業共通性需求發展AI技術與解決方案。(二)鼓勵企業以需求為導向,透過AI技術發展服務流程創新、商業模式創新,達產業效益擴散與商業價值提升。二、申請類別(一)本次公告之補助類別共計有「產業AI落地概念驗證」、「AI導入服務化驗證」兩種類別,申請業者僅可擇一類別申請,不得同時申請兩類。(二)申請業者須與計畫合作單位以及委外單位等,共同配合計畫內容參與AI應用技術開發。(三)整體計畫申請類別如下表所示: (四)關於申請業者之補助類別,日後若經審查委員評估提案內容較符合其他類別時,執行單位有權調整該申請業者之補助類別。三、申請資格(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並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企業(註1)。(二)申請公司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其淨值應為正值(註2)。(三)申請產業AI落地概念驗證之業者須與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2年度計畫內編列之服務團及公告遴選之產業推動小組(SIG)合作,並須完成產業推動小組(SIG)輔導諮詢單後始得進行提案。1.112年服務團名單:(1)北區服務團: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2)中區服務團:台中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3)南區服務團:國立中山大學南區促進產業發展研究中心(4)資服業者AI升級服務團: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2. 112年產業推動小組(SIG)名單:(1)台灣區流體傳動工業同業公會(2)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生技醫藥行業協會(3)社團法人台灣電子商務暨創業聯誼協會(4)台灣電子連接產業協會(5)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6)台灣科技產業園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7)中華民國能源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8)中華民國觀光旅館商業同業公會(9)台灣食物銀行聯合會(10)台灣醫療影像資訊標準協會 *註1:陸資企業之認定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為準。*註2:公司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封面以及損益表、資產負債表)之財務報表為準;若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若為新創未滿一年之公司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及「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代替;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且為近期增資者,應以收件截止日前2個月內之「第三方會計師簽證電子掃描檔」替代),於計畫申請前因辦理增資,期中財務報表已轉為正值,視同符合申請規定。 四、申請時間、申請方式及聯繫窗口(一)計畫申請截止時間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03月21日(二)中午12時止。(二)一律採線上申請作業,請至112年AI智慧應用服務發展環境推動計畫─「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網站,完成計畫申請及相關申請內容填寫。 1.申請須知請參閱計畫網站 (https://aisubsidy.tca.org.tw/) 申請:文件上傳網址 (https://ai.tca.org.tw/) 2.請將應備文件用印後,於計畫網站上傳彩色掃描檔,並於計畫申請截止日112年03月21日(二)中午12時前上傳。 3.由計畫申請業者所提送之資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或公司自行撤案,均不另行發還。申請應備資料若有缺漏或錯誤時,執行單位通知要求申請業者進行補件,須於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補件,逾期視同資格不符,計畫申請業者於資格文件審查通過後,始得進入提案審查作業程序。相關申請作業流程請參見須知「伍、注意事項」。 (三)服務窗口:台北市電腦公會 【類別一、產業AI落地概念驗證】 北區服務團:吳小姐(02)2570-6337分機9253;聯絡信箱:sophiawu@mail.tca.org.tw 中區服務團:洪小姐(02)2570-6337分機9827;聯絡信箱:jenny_hung@mail.tca.org.tw 南區服務團:吳小姐(02)2570-6337分機9253;聯絡信箱:sophiawu@mail.tca.org.tw 【類別二、AI導入服務化驗證】 高小姐(02)2570-6337分機9512;聯絡信箱:yvonnekao@mail.tca.org.tw
計畫緣起 為有效加速產業導入AI應用技術,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鼓勵業者依據產業AI技術需求與導入準備度,結合適當之數據蒐集與分析產出共通性解決方案,協助AI創新技術與產業需求問題對接,並凝聚AI新創、資服業者及各領域產業能量,以硬體扮演經濟推力、軟體為拉力,鏈結國際夥伴能量,促進產業逐步實踐AI化、AI產業落地,以達到智慧國家之願景。 計畫申請 一、 補助範圍(一)鼓勵AI技術服務商或資服業者,依企業共通性需求發展AI技術與解決方案。(二)鼓勵企業以需求為導向,透過AI技術發展服務流程創新、商業模式創新,達產業效益擴散與商業價值提升。二、申請類別(一)本次公告之補助類別共計有「產業AI落地概念驗證」、「AI導入服務化驗證」兩種類別,申請業者僅可擇一類別申請,不得同時申請兩類。(二)申請業者須與計畫合作單位以及委外單位等,共同配合計畫內容參與AI應用技術開發。(三)整體計畫申請類別如下表所示: (四)關於申請業者之補助類別,日後若經審查委員評估提案內容較符合其他類別時,執行單位有權調整該申請業者之補助類別。三、申請資格(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並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企業(註1)。(二)申請公司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其淨值應為正值(註2)。(三)申請產業AI落地概念驗證之業者須與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2年度計畫內編列之服務團及公告遴選之產業推動小組(SIG)合作,並須完成產業推動小組(SIG)輔導諮詢單後始得進行提案。1.112年服務團名單:(1)北區服務團: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2)中區服務團:台中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3)南區服務團:國立中山大學南區促進產業發展研究中心(4)資服業者AI升級服務團: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2. 112年產業推動小組(SIG)名單:(1)台灣區流體傳動工業同業公會(2)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生技醫藥行業協會(3)社團法人台灣電子商務暨創業聯誼協會(4)台灣電子連接產業協會(5)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6)台灣科技產業園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7)中華民國能源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8)中華民國觀光旅館商業同業公會(9)台灣食物銀行聯合會(10)台灣醫療影像資訊標準協會 *註1:陸資企業之認定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為準。*註2:公司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封面以及損益表、資產負債表)之財務報表為準;若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若為新創未滿一年之公司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及「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代替;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且為近期增資者,應以收件截止日前2個月內之「第三方會計師簽證電子掃描檔」替代),於計畫申請前因辦理增資,期中財務報表已轉為正值,視同符合申請規定。 四、申請時間、申請方式及聯繫窗口(一)計畫申請截止時間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03月21日(二)中午12時止。(二)一律採線上申請作業,請至112年AI智慧應用服務發展環境推動計畫─「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網站,完成計畫申請及相關申請內容填寫。 1.申請須知請參閱計畫網站 (https://aisubsidy.tca.org.tw/) 申請:文件上傳網址 (https://ai.tca.org.tw/) 2.請將應備文件用印後,於計畫網站上傳彩色掃描檔,並於計畫申請截止日112年03月21日(二)中午12時前上傳。 3.由計畫申請業者所提送之資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或公司自行撤案,均不另行發還。申請應備資料若有缺漏或錯誤時,執行單位通知要求申請業者進行補件,須於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補件,逾期視同資格不符,計畫申請業者於資格文件審查通過後,始得進入提案審查作業程序。相關申請作業流程請參見須知「伍、注意事項」。 (三)服務窗口:台北市電腦公會 【類別一、產業AI落地概念驗證】 北區服務團:吳小姐(02)2570-6337分機9253;聯絡信箱:sophiawu@mail.tca.org.tw 中區服務團:洪小姐(02)2570-6337分機9827;聯絡信箱:jenny_hung@mail.tca.org.tw 南區服務團:吳小姐(02)2570-6337分機9253;聯絡信箱:sophiawu@mail.tca.org.tw 【類別二、AI導入服務化驗證】 高小姐(02)2570-6337分機9512;聯絡信箱:yvonnekao@mail.tc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