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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須知

計畫緣起

為有效加速產業導入AI應用技術,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鼓勵業者依據產業AI技術需求與導入準備度,結合適當之數據蒐集與分析產出共通性解決方案,協助AI創新技術與產業需求問題對接,並凝聚AI新創、資服業者、資通訊業者及各領域產業能量,以硬體扮演經濟推力、軟體為拉力,鏈結國際夥伴能量,促進產業逐步實踐AI化,AI產業落地,以達到智慧國家之願景。

計畫申請

一、 補助範圍

(一) 鼓勵AI技術服務商或資服業者,依企業共通性需求發展AI技術與解決方案。

(二) 鼓勵企業以需求為導向,透過AI技術發展服務流程創新、商業模式創新,達產業效益擴散與商業價值提升。

二、 申請類別

(一) 本次公告之補助類別共計有「AI初階落地實證」、「AI進階深化應用」兩種類別,申請業者僅可擇一類別申請,不得同時申請兩類。

(二) 申請業者須與計畫合作單位以及委外單位等,共同配合計畫內容參與AI應用技術開發。

(三) 整體計畫申請類別如下表所示:

申請類別

(四) 關於申請業者之補助類別,經審查委員評估提案內容較符合其他類別,執行單位有權調整申請類別。

三、 申請資格

(一)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並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企業(註1)。

(二) 申請公司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其淨值應為正值(註2)。

(三) 申請業者須與經濟部工業局計畫內編列之服務團及公告遴選之產業推動小組(SIG)合作,AI初階落地實證須完成產業推動小組(SIG)MOU簽訂始得進行提案。

1. 111年服務團名單:

(1) 北區服務團: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2) 中區服務團:台中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3) 南區服務團:國立中山大學南區促進產業發展研究中心

(4) 資服業者AI升級服務團: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2. 111年產業推動小組(SIG)名單:

(1) 台灣智慧漁光協會

(2) 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

(3) 社團法人中華生技醫藥行業協會

(4) 台北市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

(5) 台灣區流體傳動工業同業公會

(6) 台灣糖菓餅乾麵食工業同業公會

(7) 台灣軸承暨傳動件輸出業同業公會

(8) 台灣加工出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

(9) 台灣區造紙工業同業公會

(10) 台灣資源再生協會

*註1:陸資企業之認定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為準。

*註2:公司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封面以及損益表、資產負債表)之財務報表為準;若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若為新創未滿一年之公司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及「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代替;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且為近期增資者,應以收件截止日前2個月內之「第三方會計師簽證電子掃描檔」替代),於計畫申請前因辦理增資,期中財務報表已轉為正值,視同符合申請規定。

四、 申請時間、收件地點及聯繫窗口

(一) 計畫申請截止時間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04月07日(四)下午3時止,以送達送件地點為憑。如以掛號郵件寄送,仍須於截止日前送達,敬請留意寄件時間。

(二) 計畫送件地點

送件地址:105608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3樓。 備註:請於信封上註明「111年AI智慧應用服務發展環境推動計畫─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

(三) 服務窗口:台北市電腦公會 

吳小姐(02)2577-4249分機253; 聯絡信箱:sophiawu@mail.tca.org.tw

洪小姐(02)2577-4249分機827; 聯絡信箱:jenny_hung@mail.tca.org.tw

審查重點

(一) 類別一:「AI初階落地實證」

1. AI應用技術導入

AI應用技術導入

2. 軟體技術升級

軟體技術升級

(二) 類別二: 「AI進階深化應用」

AI進階深化應用

(三) 加分項目

提案申請業者若符合下列事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審查時加分項目參考依據:

(一) 提案申請業者具有AI專利或AI技術驗證證明,並提交專利證明書為佐證。

(二) 於計畫期間內預計合作及擴散客戶,具備其產業代表性或為國際企業。

(三) 與計畫內合作企業(含AI技術業者或資服業者、場域驗證業者、新創業者)完成MOU簽訂或合約。

詳細須知說明與文件下載,請至申請作業公告網頁查看: https://aisubsidy.tca.org.tw/

*報名前請先詳閱申請須知與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修改及補充(包括活動之任何異動、更新、修改)之權利,並以計畫網站公告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