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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須知及申請文件下載

計畫緣起

為有效加速產業導入AI應用技術,執行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鼓勵業者依據產業AI技術需求與導入準備度,結合適當之數據蒐集與分析產出共通性解決方案,協助AI創新技術與產業需求問題對接,並凝聚AI新創、資服業者及各領域產業能量,以硬體扮演經濟推力、軟體為拉力,鏈結國際夥伴能量,促進產業逐步實踐AI化、AI產業落地,以達到智慧國家之願景。

計畫申請

一、申請類別

(一)本次公告之補助類別共計有「產業AI落地概念驗證」、「AI應用服務化驗證」兩種類別,申請業者僅可擇一類別申請,不得同時申請兩類。

(二)申請業者須與計畫合作單位以及委外單位等,共同配合計畫內容參與AI應用技術開發。

(三)整體計畫申請類別如下表所示:

補助類別 補助對象 提案重點 政府補助經費

類別一、產業AI落地概念驗證

  • 領域業者
  • 資服業者
  • 針對產業發展或領域企業共通性AI技術需求,提供AI加值技術服務或解決方案。
  • 完成概念驗證(POC)以上之技術落地成果,及後續實際應用化規劃,以推動產業AI化發展。
每案補助上限新台幣150萬元
類別二、AI應用服務化驗證
  • AI新創業者
  • 領域業者
  • 資服業者
  • 提案企業本身具備之AI技術能力,後續應有明確之商品化與商業模式規劃。
  • 提案企業應有明確的AI技術、應用目的與分階段推動之目標,並具備數位化基礎與資訊軟硬體發展AI技術建構環境,且數據資料已有妥善蒐集、紀錄、儲存與管理機制。
  • 提案企業規劃發展AI創新/前瞻性應用服務、平台或產品導入AI產品服務或解決方案至2家(含)以上產業實際場域或應用。
  • 鼓勵使用生成式AI技術,開發如:知識管理、影視音創作、內容生成、產品設計、數位雙生系統等。
  • 完成AI技術應用導入、系統驗證與試營運等服務驗證(POS)以上之成果,及後續商業化規劃,實而達到AI技術擴散及實際應用效益。
每案補助上限新台幣400萬元

 

(四)關於申請業者之補助類別,日後若經審查委員評估提案內容較符合其他類別時,執行單位有權調整該申請業者之補助類別。

二、申請資格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並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企業(註1)。

(二)申請公司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其淨值應為正值(註2)。

(三)申請產業AI落地概念驗證之業者須與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3年度AI HUB計畫內編列之服務團及公告遴選之產業推動小組(SIG)合作(公告網址:https://aihub.org.tw/post/411),並須完成產業推動小組(SIG)輔導諮詢單後始得進行提案。

1.113年服務團名單:

(1)北區服務團: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2)中區服務團:台中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3)南區服務團:國立中山大學南區促進產業發展研究中心

(4)資服業者AI升級服務團: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2.113年度AI HUB計畫公告遴選之產業推動小組(SIG)(公告網址:https://aihub.org.tw/post/411)

*註1:陸資企業之認定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為準。

*註 2:公司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封面以及損益表、資產負債表)之財務報表為準;若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若為新創未滿一年之公司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及「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代替;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且為近期增資者,應以收件截止日前2個月內之「第三方會計師簽證電子掃描檔」替代),於計畫申請前因辦理增資,期中財務報表已轉為正值,視同符合申請規定。

三、申請時間、申請方式及聯繫窗口

(一)計畫申請截止時間:申請日期為公告日至113年4月10日(三)上午11時59分59秒前(系統於中午 12時00分00秒關閉)為止。

(二)一律採線上申請作業,請至113年AI智慧應用服務發展環境推動計畫─「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網站,完成計畫申請及相關申請內容填寫。

1.申請須知請參閱本案申請作業;點擊前往本案申請作業

   申請文件上傳;點擊前往申請作業文件上傳

2.申請日期為公告日至113年4月10日(三)上午11時59分59秒前(系統於中午12時00分00秒關閉)為止,請將應備文件用印後,於計畫網站上傳彩色掃描檔。

3.由計畫申請業者所提送之資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或公司自行撤案,均不另行發還。申請應備資料若有缺漏或錯誤時,執行單位通知要求申請業者進行補件,須於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補件,逾期視同資格不符,計畫申請業者於資格文件審查通過後,始得進入提案審查作業程序。相關申請作業流程請參見須知「伍、注意事項」。

(三)服務窗口:台北市電腦公會

四、審查重點

審議委員會將依照下述審查重點,針對送審資料進行審查,並擇優錄取。

(一)類別一、產業AI落地概念驗證

審查項目 項目說明 配分
計畫內容
  1. 產業背景與需求痛點
  2. 導入AI應用之內容及情境說明
  3. 導入AI之資料蒐集現況、整備度與使用方式
  4. 演算法驗證、演算法評估與挑選
  5. 計畫執行時程與推動方式
  6. 資訊安全運作機制說明
50%
執行能力
  1. 第三方AI新創公司、技術單位或專家於人工智慧經驗與專業度
  2. 計畫分工與運作
  3. 具專利或技術驗證證明之業者,以專利證明書為佐證
15%
計畫效益
  1. 人工智慧導入之效益與驗證方式
  2. 產值、導入及其他效益(包括增加營收、帶動投資額、專利項數等)
35%

 

(二)類別二、AI應用服務化驗證

項目說明 項目 配分
計畫內容
  1. 產業背景、需求痛點
  2. 既有產品服務與市場相關產品比較(如:技術創新性說明及產品或服務加值AI技術之必要性)。
  3. AI演算法與模型、流程設計與導入說明。
  4. 計畫執行時程與推動方式。
  5. 資訊安全運作機制說明。
  6. 行銷計畫。
50%
執行能力
  1. 內部高階管理者參與、執行團隊專業性和內部資源配置。
  2. 第三方AI公司、技術單位或專家於人工智慧經驗與專業度。
  3. 具有專利或技術驗證證明之廠商,提交專利證明書做佐證。
  4. 計畫分工與運作。
  5. 提供參與服務驗證顧客,實際服務內容之營運流程。
15%
推動效益
  1. AI產品或應用服務產品規格書。
  2. AI產品或應用服務之市場競爭力評估。
  3. 商業化策略、商模分潤機制。
  4. 計畫執行期間試營運1個月(含)以上(於期末審查須提供試營運報告)。

      試營運報告內含:

      (1)服務系統的驗證報告。

      (2)服務級別協定(SLA)自評結果(L1~L3等級)。

      (3)產值、導入及其他效益(包括增加營收、帶動投資額、專利項數等)。

35%

 

(三)加分項目

計畫申請業者若符合下列事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審查時加分項目參考依據:

  1. 提案申請業者具有AI專利或AI技術驗證證明,並提交專利證明書為佐證。
  2. 於計畫期間內預計合作及擴散客戶,具備其產業代表性或為國際企業。
  3. 與計畫內合作企業(含AI技術業者或資服業者、場域驗證業者、新創業者)完成MOU簽訂或合約。

詳細須知說明與文件下載,請至本案申請作業網頁 (https://aisubsidy.tca.org.tw/)

*報名前請先詳閱申請須知與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修改及補充(包括活動之任何異動、更新、修改)之權利,並以本案申請作業網址: https://aisubsidy.tca.org.tw/公告為依據。